[综]法不徇情_分卷阅读16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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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67 (第1/2页)

    周亦霏镇定地开始提问:“唐小姐,请问你认不认识第二被告文婉兰?”

    “认识,我们从幼稚园开始就认识了, 做朋友已经有十几快二十年了。”

    “请问你是不是对第二被告自小到大的经历都非常清楚?”

    “是。”

    “请你讲出来。”

    “我同Man上同一间幼稚园, 又读同一间小学、中学;直到大学的时候才分开, 她去了英国, 我去了法国。但是大学毕业之后又都回来香港了。”

    “在你同第二被告同学期间,文婉兰家里有没有发生过特别的事情?”

    “有。Man的妈咪在她十岁那年自杀死了。”

    “在你印象中,这件事发生之后,第二被告的性格、行为处事同之前有没有区别?”

    “有区别。十岁之前,Man同我一样每天都开开心心地上学下学,假期也约到一起玩。这件事发生之后, Man休了半年学。再回到学校我就发现她变得有点敏感, 没有以前那样开心了。我们经常一起吃饭, 之前她不挑食的,但是之后有些红色的东西她就不再碰了。”

    “还有, 她也都不爱跟同学一起玩了。因为这一点, 当时班里有几个小朋友背地里有说过Man,想联合起来欺负她, 看她受到欺负是不是只会哭。我无意中遇到了Man被欺负,就帮她赶走了其他小朋友。后来Man对我有点依赖, 我也都当她是妹妹一样照顾。”

    周亦霏点点头继续问:“也就是说,第二被告在十岁时由于家庭变故导致她的心理、性格、生活习惯都发生了一些改变,是不是?”

    “反对, 我反对!法官大人,证人当年只不过是一个十岁的小朋友,现在也没有从事相关的职业,没有资格做出专业判断!”

    “反对有效,证人无需回答这个问题。陪审员也不必理会辩方律师的提问。”

    周亦霏不以为意,换了一个问题继续发问:“唐小姐,第二被告的母亲去世之后,第二被告的父亲,”她转向陪审员,“也就是本案的首被告,”解释完之后重新面向唐心,“是不是没有再娶妻,所以第二被告是由首被告独立抚养长大的?”

    “是。”

    “请问你清不清楚他们父女之间的关系?”

    “清楚,他们两父女的感情非常好。”

    “请你用具体的实例形容一下他们两父女的感情好到什么程度。”

    “嗯,伯父身体不好,Man正在上班都会即刻请假去陪他;之前伯父同Man的男朋友闹矛盾,Man就听伯父的话不跟男朋友见面,直到伯父重新接受她男朋友才再见面。”

    “在你所举的例子里面,第二被告是在她父亲与男朋友之间选择了父亲。换言之,就是在爱情与亲情之间做选择,最后选了亲情,你同不同意我这个讲法?”

    唐心略思考了一下便点点头:“同意。”

    “请你评估一下自己在第二被告心中的位置。”

    “我在Man心目中应该是排在第三位吧。排在第一的是她爹地,也就是亲情;拍在第二位的是她男朋友,也就是爱情;我位列第三,代表友情。”

    “唐小姐,请问你清不清楚第二被告同她男朋友之间的事?”

    “清楚。他们两个约会经常会叫上我一起。”

    “第二被告同她男朋友准备婚礼的事,从挑选婚纱、宴客酒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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