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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修羽冲上来一拳揍在肚子上,他三个月来第一次抓到我,简直比游戏里打倒最高BOSS还开心,我也不负众望地倒在了地上,直接晕了过去。 醒来时我发现纪予舟在吸烟,他就坐在我身边,晕眩的时候总以为时间已经过去了许久,事实上不过是短短几分钟而已,他的烟才刚刚点上,叶修羽正靠在我对面的墙边,吸着烟跟别人说话。 纪予舟发现了我。 他就这样安静地看着我慢慢爬了起来,我爬到一半,想起还是不要吸引叶修羽的注意力比较好,又慢慢趴了回去。 纪予舟被我逗笑了。 他笑的时候真好看,因为唇角薄,像刀锋,笑起来的时候总有股骄傲的味道。我喜欢他的眼睛,笑起来的时候像星辰被点亮,我趴在天台的楼板上,阳光晒过的水泥板滚烫,我的心脏因为这份熨帖的温度而疯狂跳动着。 我想我就是那一刻喜欢上他的。 他问我:“你叫什么?” “林湛。” “这名字不错。” “谢谢。”我很有礼貌地回答:“我自己起的。” 他又笑了起来,他当我是说笑话,其实是实话。在那之后的许多年,我曾这样云淡风轻对他说出过许多实话,大部分都被当做了故事、谎话、或者夸大之后的自嘲。我不是一个诚实的人,我为了生存撒过许多谎,但喜欢就是这么奇怪的事,你喜欢一个人,仿佛心脏都在他面前被层层剖开来,忍不住想把实话都告诉他。 “吸烟吗?”他问我。 有那么一瞬间,我似乎意识到这个问题很重要,但我并不知道为什么重要。我只知道一定要好好回答,否则就会失去什么。 我至今仍未后悔过我当时的回答。 我说:“吸。” 他把烟盒扔了过来,我的第一支烟是一支云斯顿,在那之后,直至今日,每当我看见云斯顿的包装,仍然能回忆起那个下午心口滚烫的感觉。 许多中等富家削尖了脑袋把小孩送进嘉远这所学校,就是因为在学校里阶层还没彻底固化,像予舟和叶修羽这种风头人物,身边基本都有一帮附庸,大部分家境都不如他们,只要这样混上几年,就算有了交情,也就是他们父母梦寐以求的“人脉”。像要追随他们也很简单,他们像草原上浩浩荡荡的兽群,只要脸皮厚点,机灵一点,每天跟着他们穿行在学校,久了就混熟了。 后来我看见叶修羽就不再跑了,大部分时候予舟都在,偶尔他不在。我就这样糊里糊涂地混在那一群人中,有时像朋友,有时像跟班,偶尔是沙包。我帮他做过作业,在凌晨两点替他买过饭,然后在宿舍楼下呆到天明。我记得夏夜的早晨天怎样亮起来,就像我记得他和叶修羽一起喝酒,争吵,打架,然后再和好,像两只漂亮的刺猬。我曾经替喝醉的他洗过脸,脱过衣服和鞋,酒店的地毯柔软,我坐在床脚边,茫然地双手抓住头发,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 我并非没有自尊的人,却为他卑微入骨。 我替他做过饭,煮过汤,我无师自通地学会了做他愿意喝下去而不是泼在我脸上的醒酒汤,有一个暑假,我疯狂地工作,疯狂地攒钱,只为了给他买一件昂贵的生日礼物,好被他轻蔑地看过一眼之后就扔在客厅角落里。 我前十六年人生都在挣扎着生存,还不容易有点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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