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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痛批浩辰的样子与上次如出一辙。这一次举证质证与初审唯一不同的是法官在举出相机物证以后,提请公民姚孟凡作为证人上场。 法官:“你的姓名、年龄和职业。” “我叫姚孟凡,28岁,自由职业。” “作为证人,你应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 “我保证。” “请提供你的证言证词。” “本人于此案上次开庭后转天,也就是五月七日,看到了法庭公开的证物信息。根据我多年对的电子仪器的研究认为,此部相机照片遗失,并非产品质量原因,而是多次人为损害导致。” 原告席辩护人发出异议:“法官,我反对。这位证人刚才说了,他是自由职业者,既不是电子数码领域的工作人员,更提不上专家,他的证词,不足为信。” 姚孟凡道:“我虽然是自由职业,但我确实潜心研究电子领域十几年。我只是说出合理的看法,为法庭提出一个有效参考和建议。至于法院是否采纳,自然会有公正判断。” 法官道:“原告,本庭现在听取证人证言,如果值得采纳,我们会选派公安部门专业鉴定人员做技术鉴定,出具鉴定书。证人,你继续说。” “好的法官。根据物证材料显示,主板左侧模块有明显的冲撞痕迹,导致金属弯曲变形,现在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明显是经过人工修复的主板,虽然看上去像新的一样,但如果仔细看,可以看出左下方两厘米处有轻微划痕,这是磕损后又复位的痕迹。而且,电路板下方第四、第五,中间部位倒数第二个元器件左边的第七第八、下方一排的焊接点,都有明显的脱焊后又重新焊接的痕迹。望法庭予以详细鉴定检查。” 原告吴女士扶着额头,掩饰着擦擦头上的汗。姚孟凡依然没有说完: “众所周知,电子元器件最怕的就是变形和脱焊,在经过这样的损伤后,不论质量多么优越的产品,都不敢保证数据不损失。我想,原告的这部相机,应该是经过几次剧烈的撞击摔打。现在相机的外壳应该是换过的,所以看不出来。所以请法庭物证鉴定的时候,也请一起鉴定一下外壳和内芯的吻合度。” 书记员将一切记录在案,主审法官与两位法官商量了一下,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待定。 姚孟凡本想说了这些就退场。忽而转念一想,便又多说了几句:“虽然她的主板损坏程度较高,但也不一定是没办法。如果需要,我可以协助修复数据。” 休庭期间,秦忆文也去问过邱琳邱副总:“为什么我们公司的技术团队没有仔细研究过物证材料,没有发现其中的疑点?” “这批货不是你卖出去的吗?你自己都搞不清经手的东西,自己都没发现疑点,也怪不得别人。” “我是项目团队的,我对于自己出手的产品有把握,所以才会向公司提交了请求核查的申请,但至今无人回应。至于技术层面的事,当然需要上层调动技术团队支持啊。” “好了好了,技术团队还要研发新产品,你这一场官司让浩辰市值都跌了,全公司都在想怎么挽回声誉。” “支持我,打赢这场官司,就是挽回声誉。” “且看公安局物证调查结果吧,也许那个证人说什么摔坏之类的,都是随便说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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