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第224章 越南之行(七) (第2/3页)
二百两白银一门,含十发弹药及拉发式点火管,全套的装填和观瞄工具,以及特制可移动炮架在内。二七式乙型火炮,二千五百两白银一门,所含附属品同甲型火炮。至于后续的弹药供应价格,火枪弹药为每千发二百两,火炮弹药甲型为每百发二百两,乙型为每百发四百两。 这次军火报价比起之前卖给“福瑞丰”的价格要高出了许多,火枪报价为当时的2。5倍,而火炮则分别为2倍和2。5倍——这几乎便是“福瑞丰”贩运到福建卖给当地势力的销售终端价格了。 当然了,价报得这么高,执委会也没打算让对方一口应承下来,这中间还是留出了还价的空间。考虑到对方有可能会采购大量武器用于成建制地列装军队,所以这次也直接报上了弹药的供应价格。俗话说“大炮一响,黄金万两”,这后续的弹药供应价格自然也是不菲。 郑柞听得也是心里连连发颤,他当然早就料到这些东西的价格会很高,但也没想到会贵到这种程度。火枪三十两一支,那么要装备千人的火枪部队就至少得三万两白银!而火炮的价格更是惊人,郑柞当时看完火炮演示之后本来在心里打算两种火炮先各订一百门再说,现在看来迫于经费问题,这个计划必须要改动一下才行了。 而这还不是全部,海汉人所提供的附属弹药极为有限,恐怕只够训练所用,真要整训出一支火器部队上战场作战,多半还得掏钱购买他们的天价弹药才行。 奸商!郑柞在心里暗暗给坐在对面的笑面虎陶东来打上了标签。但郑柞也不可能因为对方报出的高价就拍桌子走人,在看过武器演示之后,郑柞就知道这东西是非买不可,如果郑氏不买,说不定海汉人明天一早就会南下顺化去向阮氏推销这些杀人利器了。唯一的办法,就只能看看怎么才能让海汉人的卖价降低一点了。 郑柞忽然想起陶东来下午曾经提过,以火炮作为租金,换取黑土港的开发权,当下便向陶东来又问起这事。 陶东来点点头道:“没错,我方可以用十门二七式甲型火炮作为黑土港一年期的租金支付给贵方,而我方的要求是在租赁期间获得黑土港当地的开发权、居住权和治理权。当然,在此前提下,我方承认该地区的领土权属于安南国,也欢迎贵方向该地区派驻官员参与民政管理。” 陶东来这话也算是说得极有外交技巧——首先你得承认我在黑土港所拥有的权力,这样我才会承认主权归你;其次你只能派文职人员去那里,至于武装力量就免谈了。 不过郑柞可没有陶东来想的那么厉害,他并没有完全意识到陶东来话语中所暗示的这些内容。郑柞的脑子里却是在盘算另一件事情:按现在所知的情况,黑土港当地的出产只有煤而已,目前升龙府的煤价不过每千斤二三两银,如果按照海汉火炮的价格来进行换算,十门火炮一万多两银子,那一年的租金大概能买好几百万斤煤了,而收回黑土港的收益显然不会有那么高,不过是郑氏治下多了一个可有可无的煤坑而已。这么看来,把地皮交给海汉人然后坐收租金倒似乎真的比较划算。 而陶东来同样认为这是一笔很划算的买卖,看似少赚了很多钱,但实际上制造十门6磅炮的耗费并不多,折算下来还不到千元,以这么小的投入换取黑土港地区一年的太平,这对目前军事力量捉襟见肘的穿越集团来说是非常超值的买卖。 于是双方很快就黑土港的地位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郑氏作为北越政权的实际掌权人,将承认海汉人在黑土港的权力,并且原则上不插手当地的管理经营。但郑氏作为统治者会向黑土港地区派出地方官员,以观察员的形式监督当地的运作,以保证海汉人在当地没有分疆裂土的行为,并且海汉一方为此必须承诺不得向南方叛军出售同类武器。 而海汉一方将在每年年底在涂山半岛的商栈向北越郑氏交付火炮十门,作为租用黑土港一年的费用,并且当地所有的居民均由海汉执委会及黑土港管委会进行管理。至于这个租赁期,陶东来和郑柞商量之后暂定为十年,期满之后再根据当时的情况商谈续约事宜。当然了,陶东来很清楚十年之后大概不会再有什么续约的谈判了,很有可能根本要不了十年,那地方就会被划归到海汉政权的名下,成为未来共和国的领土。 但双方的这个租界性质的约定,包括之前已经谈妥的涂山半岛地区,都只会停留在口头协议这一步,不会落实到纸面上变成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郑氏方面是顾虑自己的权臣身份,毕竟现在还并没有走到谋朝篡位的那一步,如果郑氏代表后黎朝私下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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