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剑,独断万古_第三十三章 婴儿剑客?成人剑客?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三十三章 婴儿剑客?成人剑客? (第1/2页)

    无数道火热的目光之下。

    君逍遥孤身一人,与东临宗,雪刀宗,枪王宗,如来宗,神剑宗五大宗掌教对峙。

    君王气魄散发,哪怕是面对灵域老一辈的巅峰强者,他的气场也丝毫不虚,甚至犹有过之。

    “你们是一起上?还是一个一个来?”君逍遥朗声开口,豪气凌天。

    闻言,五大宗掌教皆是露出玩味之色。

    一起上?

    对付一个年轻一辈,他们用得着一起上吗?

    那样只会影响他们老一辈巅峰强者的威严。

    哪怕是君逍遥已经位列于年轻一辈绝巅,他们也依旧不放在眼里。

    “你还没有资格让我们五个人一起出手。对付你,我一人足矣。”

    神剑宗掌教率先站了出来。

    他满头白发,身材老朽,气息惊人,手持一把蓝光长剑,惊人的剑意威压四方。

    “听说你是一位剑修,你最强的是手中的剑。在百宗大战之中长,曾经一剑败敌一千三。”

    “不过,在我看来,你的剑也只能在年轻一辈之中挥洒自如罢了。遇到真正懂剑的老一辈,你的剑是挥动不起来的。”

    “今天,老夫就给你好好上一课。什么才是真正的剑道强者,在真正的剑道强者面前,你的剑不值一提!”

    神剑宗掌教气势汹汹,倚老卖老道。

    作为灵域老一辈剑道第一人,他可是充满了自信。

    他觉得,君逍遥和他对决,就相当于一个婴儿剑客对决一个成年剑客。

    对此,君逍遥微微一笑:“好啊,那我倒要见识一下,灵域老一辈剑道的第一人,到底可以让我学到什么样的剑道高深技巧?”

    前世,他是百万年前天下第一剑君。

    天下剑气若为一百,他能独占九十九,一人可执牛者尔。

    君逍遥在前世的剑道成就,除了上古洪荒时代的无上剑帝,古往今来无人可以与他匹敌。

    如今,不过灵域弹丸之地剑道第一人的神剑宗掌教,居然要倚老卖老,以剑道前辈的身份来对他说教。

    这无疑是让人觉得滑稽。

    可惜的是,神剑宗掌教,现在还不自知。

    “哼,在剑道前辈面前,居然还如此玩世不恭,丝毫没有自知之明。”

    “小子,你太狂妄了。”

    “今天我要让你知道,什么才是剑道的真谛!”

    神剑宗掌教被君逍遥无惧的气势给激怒了。

    他手持蓝色长剑,有惊天的神光剑意爆发。这剑意爆发之间,威压四方天地。

    在这道剑意之下,莫说是年轻一辈的天才了,哪怕是老一辈的强者,那些达到了地元六重,七重,八重的强者,都有些面色苍白了起来。

    可想而知,神剑宗掌教的剑意有多么的惊人。

    “这就是神剑宗掌教的神之剑意吗?真的好恐怖啊!早就听闻他的剑道造诣是灵域剑道第一人,如今看来,真的是实至名归啊!”

    “这神之剑意的威压太惊人了,如果实力上无法与他匹敌的话,达到天元境的层次,根本连这剑意都承受不住,必将不战而败。”

    “君逍遥真的是太不自量力了,他何等何能敢于挑战剑道上犹如神明一般的前辈?”

    “在神剑宗掌教面前用剑,他根本不够资格。我们好好看着吧,这君逍遥接下来绝对要被压迫得连剑都拔不出来,直接对着神剑宗掌教跪下来的。因为双方根本不是一个级别!”

    “一个婴儿剑客,也敢妄想对抗成年剑客,简直是痴人说梦。”

    众人议论纷纷,讥笑不已。这些人主要是在场的老一辈强者。他们觉得君逍遥太过于不自量力了,非要挑衅老一辈五大巅峰强者的威严。

    别的不说,光是神剑宗掌教一人,仅仅只是以剑意出手,他们都觉得可以完虐君逍遥了。

    对于众人的议论,君逍遥仿佛没有听见。

    他看着神剑宗掌教的剑意,他微微一笑:“这也能称之为神之剑意吗?”

    或许在常人看来,神剑宗掌教的剑意,似乎有神乎其神的剑道之意。

    但是在君逍遥看来,神剑宗掌教的剑意,距离神之一剑的境地,差了简直是十万八千里。

    也就是糊弄一下不懂剑的外行人罢了。

    在真正懂剑的人面前,这样的剑意,太弱了!

    更别说在君逍遥这样一位剑道君王面前。

    神剑宗掌教妄图以剑意来镇压君逍遥,那真的是太没有自知之明了。

    如果说神剑宗掌教的修为,远远超过君逍遥的剑道实力还好。

    可不过是区区天元一重修为,实力还没有凌驾于君逍遥剑道实力之上,就想要以剑意来挑衅剑道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