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道之主_第一八八章 毁灭吧赶紧的,叛徒是真的多(10k)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一八八章 毁灭吧赶紧的,叛徒是真的多(10k) (第1/7页)

    余子清躲在祠堂里,闭上眼睛,开始尝试着联系老羊。

    他想从老羊这了解点东西,有关地祇的东西。

    跟预料的一样,七楼戒指受到的干扰极大,比安史之书里的干扰还要大一点点。

    不过却也不是彻彻底底的屏蔽掉了,因为这里的门户牌楼,就在外面,还是跟外面有那么一点点联系的。

    当面文字交流,也有些磕磕绊绊,好在影响不大,网速慢也不至于没法发文字。

    余子清将这里的情况,给老羊描述了一遍,然后问道。

    “正常方式,如何干掉地祇?”

    老羊卡了好半晌没有动,再次卡了一下,他身前便浮现出一页字。

    “皇帝发布诏令,罗列罪责,以祭器昭告天地,褫夺其地祇之位。

    但这是正常情况,你说的那些地祇,已经化作邪神。

    除了破山伐庙,将其强杀之外,便是皇帝估计也没法强行将其地祇之位废掉。

    毕竟,那边的地祇,太多了,多到根本不可能以权柄强行褫夺。

    必须得让其信众民心尽失,再行废其权柄,才有可能。”

    “那种食香人,你知道怎么回事么?”余子清继续问。

    “食气者神明而寿。

    我曾经在一册残缺的石碑上,看到过类似的记载。

    他们如同地祇一般,以香火之气为食,从此之后,再也不食五谷杂粮。

    便是凡人,只要香火之气不断,他们甚至都能多活数倍的寿数。

    若是以香火之气为根基,开始修行,行的便是地祇之道。

    听你所言,那地祇邪神,已经裹挟一地所有的上上下下,所有人都依存于他。

    他们的香火之气根基,全部都来自于地祇。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你若是想办法杀了那所谓的县城隍,以其力为根基的那些人,怕是也会死的。

    没有香火之气,他们便会如同凡人饿死,不一样的地方,他们只是寿尽而终。

    局势若是都成了你说的那样,那这地方,便彻底没救了。

    你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救得了所有人。

    若非天翻地覆到这种地步,大兑也不会消失了。”

    “先给我说说,你知道的所有有关地祇的事吧。”余子清有些沉默。

    大半天之后,余子清从七楼戒指里出来,来到祠堂的破窗口边,看着外面的人。

    那些面色青白的凡人,若是忽略掉他们是食香人,看起来倒是也挺正常。

    只是有些地方,却又显得不正常。

    余子清听到附近有人在讨论妖邪的事情。

    城隍庙里的县城隍,重新招募了一些人,都是些备选的人,没有资格去跟着一起分享香火的人,他们反而在昨日的灾难之中活了下来。

    城隍庙传出消息,昨日庙会,有妖邪来捣乱,城隍爷与庙中一众灵官,激战妖邪,将妖邪击退,但是城隍庙这边也损失惨重。

    他听到那些人,又是畏惧又是憎恶的谈论妖邪。

    听到有家长,大笑着说着,他带回来一块很强的妖邪肉,给孩子服用之后,说不得以后就有希望进入城隍麾下效力,猎杀妖邪,保护戊子城的安宁和繁荣。

    若非知道这里是什么情况,这便是一派安宁祥和的城池。

    余子清看着远处走过的人群,他们每个人,可能都已经活了上百年的时间,可能早就超过了寿数的极限。

    若是让他们从食香人恢复正常人,怕是立时就会寿尽而死。

    余子清想到了昨日看到的那些穷苦人家,忽然有些明白了。

    这大兑的末期,戊子城内,恐怕已经没有一个正常的人了,甚至没有一個食香人,还有机会变成正常人。

    因为那些有机会的,恐怕都是穷苦人家,早就在大兑最后的几百年里,全部死完了。

    便是余子清之前遇到的那位老人,最后恐怕也已经老死了。

    若这里是一个超级巨大的封印,那封印的灾难或者事件,到底是什么?

    按照余子清去过的,安史之书里的那些封印,基本都是一整个完整的灾难。

    从开始到结束。

    而这里,才过去了不到一年的时间,那老人说,这里的县城隍,六十年前就已经出现了。

    戊子城发展到今日的情况,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完成的。

    这种从一个灾难的中期,甚至是后期,才开始的灾难,余子清一个也没遇到过。

    还是说,其实这个时期,才是认定的灾难的开端?

    本来余子清试验完香火能不能毒死那八阶的县城隍,还准备试试,强行毁其庙宇,灭其意识,看看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