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温度_第90章 四个焦点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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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0章 四个焦点 (第2/2页)

韩光明说道。

    “那为什么不进一步治疗呢。”苏本质问道。

    “你说的对,这就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也将是被告方着重的攻击点。”韩光明说道。

    “那我们将如何应对?”

    “是呀,如何应对,我们需要事先考虑。”

    ………………………………………………………………………………

    律师之间的斗争就是这样,互相猜测对方手中有什么样的牌,然后准备对方无法掌握的底牌。这完全是一种智慧的斗争,有的时候苏本质也在考虑自己什么时候能够达到职业律师的水准。

    很明显宋海方觉得自己成功准备了一场突袭。苏本质却知道,原告方早就准备好了充足的弹药来准备。这场突袭不但不会影响原告,反而会成为被告失败的最后一根稻草。

    “现在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陈小瑕看了看原告席的韩光明,被告席的赵铁汉与宋海方。这个小小的交通事故纠纷集合了三个律师在这里,也算是少见了。

    “一、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二、本案重新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原告对于伤情变化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四、原告的各项赔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陈小瑕确定了四个争议焦点。

    “原告于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没有。”

    “被告是否有异议?”

    “被告刘伟没有。”

    “被告保险公司没有。”

    “下面进入本案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有的人对于这个说法有误解,认为整个案件都是因为原告的诉讼主张才成立的,所以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事实还真不是这样。

    一个诉讼中,被告也有自己的诉讼主张,也应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承担责任。比如说赵铁汉主张本案超进诉讼时效。那么当然就应当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刘伟提供的第一份证据,是本案事故的事故认定书。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时间在2016年初。本案再次起诉时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赵铁汉说道。

    “被告保险公司同意刘伟的意见。”宋海方说道。

    “原告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原告对于被告刘伟提向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的证明作用有异议。”

    “原告认为事故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一个文书,不具备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明作用。”

    严格来说,韩光明对诉讼时效的主张根本就没有准备。一个人的思维毕竟是有死角的。他不能就所有的可能都有所准备。不过,他做为一个律师,觉得对诉讼时效的攻击并不专业。也许一些普通的当事人会对这些事情说不清楚。那些真正的职业律师应当选择一些真正的软肋进行攻击才对。

    就韩光明来说,诉讼时效问题根本就不需要准备,他有充分的自信,可以轻松应对这个问题。不二法站的正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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