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三年以后的鉴定申请 (第1/2页)
张汉案件时隔三年再一次开庭。肇事方刘伟的代理律师甚至已经在这三年中死亡了。没有办法,刘伟只能自己暂时亲自开庭。保险公司方面,法务团队也有了很大变化,代理律师对于案件甚至没有来得及必要的熟悉。 不管,开庭来得多么突然,当事各方知道案件又一次重新进入了轨道。这一次很难再次停下来,因为审限的压力,法院是不会再允许停滞的情况再次出现。 “现在开庭。”陈小瑕宣布正式开庭。 然后,重新核实了三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这也算是彼此之间的第一次照面。很明显刘伟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有过接触。这也是正常,毕竟保险公司与肇事方在很多地方利益是重合的,两方进行接触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休庭期间,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鉴定申请书,被告你们看看。”陈小瑕把申请书交给法警传给被告。 刘伟与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对鉴定申请书仔细看了一遍。韩光明虽然在原告席这边,但也看到了陈小瑕的转交的鉴定申请书及后附的诊断书外,并没有把案例一并转给二被告。这其实对于原告是有利的。至少对于原告提出的法律处置方案,被告就需要自己分析得出结论了。 案例的提交,并不是证据的提交。只是律师给法官的一个参考。陈小瑕并不打算把判例作为一个证据交由二被告质证发表意见。当然在辩论阶段,她会要求韩光明特意说明案例情况的。现在这个阶段,暂时不需要了。 “被告不同意原告再次鉴定的意见。本案前期审理中,原告申请了伤残鉴定。2016年6月17日,原告治愈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合法有效。三年后,原告自行到医院开具诊断书,诊断结果与三年前的伤情有较大出入。三年期间,伤情发生变化的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在致伤原因方面,与本案的交通肇事行为并不具备唯一因果可能性。” “另外通市第二医院的诊断结果,与第一次鉴定时,原告提交的病历及鉴定结论相关巨大,明显不具备可能性。是否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病情加重,也是不得而知。在原告不能证明二次诊断伤情与鉴定伤情之间的具备因果关系及关联性的情况下,被告刘伟不同意原告关于再次鉴定的意见。” 被告刘伟对原告申请鉴定强烈反对,这一点也是可以预料的。不过,韩光明对此也算是早有准备。在提交的案例资料中,有一段案例评论,其中明确就被告可能进行反对的理由进行针对性的阐述。这一点刘伟并不知道,他刚才所说的话,全部在韩光明的意料之中,也全部被提前进行了预防性意见所捕捉。这就是一个普通人与一个职业律师之间的差距。 “被告方保险公司请发表意见。”陈小瑕说道。 “被告保险公房认为原告第二次申请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2016年6月17日,本案原告伤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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