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世祖_第167章 这个太子不好当(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167章 这个太子不好当(2) (第1/2页)

    苏逢吉这个人,贪诈无行,深文好杀,戾气很重,论杀心,史弘肇都比不过他。史弘肇那武夫,凶都是凶在表面,残虐而使畏忌之。苏逢吉不一样,这个人狠辣是让人头皮发麻、内心发凉的那种。

    当初在晋阳的时候,逢刘知远生日,欲“静狱”以祈福,遣苏逢吉疏理狱囚。苏逢吉则阅尽狱中囚犯,无分轻重曲直,尽杀之,尔后上报:狱静矣。

    那件事,让河东的文武们都知道了这姓苏的狠毒好杀,多有惮之者。而刘知远,虽不满其好行杀戮,但终究是受其差遣,口头责备了一番,也就罢了。

    故如今,苏逢吉口出凶言,杨邠、王章这些河东旧臣,倒是没有多少诧异。似窦贞固这样的新进者,则忍不住愕然,急声问:“如此峻法,要杀多少人?”

    旋即,拱手向刘承祐,郑重地请道:“殿下,苏相此法万不可行,为盗族诛,已非王法,而况于邻保乎?若行之,则天下必乱!”

    窦贞固虽然与刘知远有旧,且名望极高,但还不放在苏逢吉眼中。见其敢直接驳斥自己,当即怒道:“非常之时,当用非常之法,若不以急刑厉法震慑贱民,天下盗匪,何时得清,大汉江山,如何能得安宁?”

    “如此滥杀之法,苏相是欲天下百姓皆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吗?是唯恐天下反抗朝廷者不众吗?”窦贞固虽一向持重,但此时也不禁怒气上涌,吹着胡子,与苏逢吉这个宠臣争辩。

    “贱民啸聚为盗,滋扰乡里,祸害治安,本就触犯王法。杀之,何谈滥杀?”苏逢吉一拍椅子,反驳道,悄然间已经开始偷换概念了。

    眼见着二者争论,刘承祐神情却是有些阴。这些大臣,还真不像把他这个太子放在眼里的样子,拍桌子、亮嗓子,真的是无所顾忌。包括这个苏逢吉,虽然此前一直替他怼杨邠,或许是“自己人”的缘故,俨然恃宠生骄了!

    “殿下!”见刘承祐不说话,窦贞固沉着脸谏言道:“天下群盗,多因战乱与恶政而导致生存不下去的百姓,无奈而啸聚山林。若能安稳度日,谁人愿意为匪为盗,受人唾弃,还受官府剿杀?如今大汉局势已然稳定,只需宽政简刑,诏令各道州将吏,招抚流民下山,归其家园,耕其田亩,天下自然安定,何需滥行杀戮?”

    苏逢吉在旁,嘴露讥笑,被刘承祐抬手止住了。

    在刘承祐这边,苏逢吉的建议当然是行不通的,若依其法,不杀个血流成河,能告终?况且,经过这么多年的战乱,人口锐减,刘承祐尚嫌大汉丁口不够多,没有足够的人来耕种、徭役,怎么可能大行杀戮,自取其乱?至于连坐族群、邻里,那更是扯淡了。

    “二位不必争论了!”刘承祐点了下桌案,扫了二人一眼,冷声道:“不能黎民居其家,种其田,操其业,本是朝廷无力所致。大汉之立,方变乱为治,天下盗贼,念其庸贱贫苦,朝廷可适当宽宥!”

    “孤议,从窦卿之眼,诏令天下道州招抚盗民,还其耕织!”刘承祐声音平稳地过分:“不过,鉴于各州匪患眼中,为地方秩序计,为子民安定计,官府也不可对匪盗之徒无限期容忍。可降诏天下,乾祐元年,三月一日昧爽以前,天下群盗,未有下山寻官府登记造册入编者,悉杀之!至于株连之策,暂不取!”

    “诸位相公,以为如何?”环视一圈,刘承祐问道。

    “殿下此议考虑周全,甚是妥当,可行!”率先表态的便是苏禹珪,他见着这些窦、苏二人争得面红耳赤,看戏都看得有些紧张。

    紧接着是窦贞固,点着头表示赞许:“殿下此议,不失为一两全其美之法!”

    苏逢吉虽有不甘,但见刘承祐的目光愈加冷淡后,也就打算给刘承祐一个面子,拱了拱手说:“殿下考虑甚妥,可行!”

    “臣无异议。”连杨邠,都主动表示了一下。

    “既然诸位相公都无异议,那便尽快拟诏下发吧!”刘承祐拍板。

    “是!”

    “......”

    接下来,又与几臣议了议邢、洺、磁、相几州官员的问题,安国军与彰德军这两节度,可空置许久了。自然又是一番激烈的争论,各有人选,刘承祐是有些不胜其烦。

    踏出政事堂,回首瞄了瞄,不禁伸出双手用力地在脸上搓了搓,以缓解疲惫。跟杨邠等人共事,当真不是一件轻松的活计,就方才的争论,刘承祐真的有些将这些人一股脑儿地全部扫出朝堂。

    这些人,或多或少,私心都太重了。尤其是杨邠与苏逢吉,一个强势恋权,一个贪婪好利。最重要的是,在面对刘承祐这个太子的时候,还没有摆正应有的心态。尤其是杨邠,大概是前番“交恶”过深,在刘承祐面前,那张司马脸要多难看,有多难看!

    不由望了望万岁殿方向,刘承祐表情苦巴巴地凝起,也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