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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和时锦两辈子的纠缠也在这一刻起,彻底清算干净。 —— 接下来的一个月,穆辞宿有三场庭审要参加。 第一,是荣二丫家暴的案子。第二,是半夏父亲家暴的案子。第三,就是时景春、时望泉的案子。 前两起算是常规的小案子,而后面时家案子却牵扯过多。并没有直播。可即便如此,在时景春一案判决下来之后,关于婚姻和男女关系这个话题却再次被推上热搜。 #婚姻里女人该如何保护自己# #重男轻女,和平年代的贮备金# #小众兴趣并不等于光明正大的犯罪# 与此同时,“婚内强奸”这个词语也再次被拉了出来。 当然,和前面三个话题不同,这个词语意外引起了一场巨大的争辩。 “婚姻关系需要维持,爱情和生理上的满足也有很大的联系,更何况,难道女人每次拒绝就都是拒绝吗?不是还有一种叫欲拒还迎?” “没错!男人辛辛苦苦养家糊口,回到家里和妻子亲密难道不是一种理所应当的做法?怎么?身为丈夫连婚姻基本权益都不能保持吗?” “媳妇不愿意稍微强迫一下就叫强奸。那还娶老婆做什么?买个充气娃娃比什么不强?” 这帮所谓的男性婚姻利益守护者,有一个算一个,仿佛都非常义正言辞。可很快,他们就全都闭上了嘴。 是穆辞宿。 经过上次校园暴力的案子,穆辞宿在公众之中稍微有了点名气。所以他当时顺势开了微博,认证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而这一次时家一案又让他再次打响了自己的名字。微博也有了将近两万的粉。 看似影响力低微,可并不影响穆辞宿为他们普法。 婚内义务和人身伤害是两个概念。在得到了卓子蓉、半夏、还有荣云的同意。穆辞宿用一种相当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他们的经历写了出来。包括案子发生后,是如何报警,用什么角度顺利立案都原方不动的写了出来。 当然,他用的是化名。 “婚内义务和暴力伤害是两个概念。第48条明确规定:华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而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丈夫有要求的权利,妻子自然也有拒绝的权利。” “至于那些不容许反抗的男性,请问,你们真的把你们的配偶当成平等相待互相扶持一生的对象吗?” 有理有据,有人很快的转发了穆辞宿的看法。至于那些原本叫嚣的人,也都渐渐沉默了下来。 因为现实……和他们脑补的完全不同。 穆辞宿是带着案例的。 “以爱为名的虐待调教”、“因为生不出男孩开始的家庭暴力”、以及“用婚姻做遮羞布的囚禁模仿犯罪”这些看似平静的叙述里,字里行间藏着的,却都是鲜血淋漓的人命。 “谁来救救我”“求求你们放过我”这些哀嚎无时无刻不存在在这些受害者的婚姻里。而女人在两性关系上的弱势也让她们求助无门。 “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这是上的规定。可那些真正受害的女人们呢? 怎么可以让她们受尽虐待之后,却只得到一个理应如此的答案? 但凡还是个人,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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