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别歌伎【战国GL】_第三章 恐惶(改二)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三章 恐惶(改二) (第5/7页)

只是我无法制止自己对他的恶意。毕竟我根本就不愿接受兄长安排的这场联姻,虽然这与联姻对象是不是一色直幸并无关联。没错,我从与他的比试中并未感受到丝毫因公报私的快意来。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把自己的火气撒到了无辜的一色直幸身上,而接下来我与他的谈话也令我更懊悔于自己之前的行径。

    “我根本不是殿下的对手,所以我也知道,殿下应该打心里不认同这桩婚事吧。”

    他并未羞于承认自己剑术不精,却又话锋一转,直接提到了联姻一事。有此等机会,我不如就单刀直入向他言明心迹,省得之后再为此唇焦舌敝。

    “兄长大人的意思与我的意愿相悖,我自然会不认同。”

    “殿下不愿嫁到三河也是情有可原之事。我光是见这小田原城下,就深感北条氏之豪强,城内又不知会是何等气派非凡的景象。三河只是小国,一色家也并不如北条家这般功高望重。殿下应当知道一年前三河国内各地都发生过叛乱,如今虽已镇压,但各势力还是云波诡谲,实在算不上太平。”

    话语中加进他一声叹息,而后他又接着说道:

    “如殿下所见,这样软弱的我也难堪大任,我深知自己与殿下之间的差距宛若云泥之别。”

    乱世中飘忽不定的小国与氏族,是否便如当年被北条家侵攻下的伊豆国?然而在相模国出生成长的我此时还难以理解一色直幸陈词中的艰辛。

    “我对三河与你们一色家并没有偏见。我不愿远嫁是出于个人原因。”

    这并非虚言,我所有的负面情绪都来源于自身那近乎扭曲的心境。

    “看来是我误解了殿下的心意。那么请恕我冒昧,殿下是否已有中意之人?”

    “嗯。”

    庆幸这里四下无人,我可以无所顾忌地承认自己已有心爱之人且不会被追问。

    “若是如此,我也便能理解殿下的心意了。我与殿下本是同一处境,然而我作为一色家庶子,又是个弱小之辈,即便我无心打破殿下的安宁,也不得不遵照父命来到这相模。”

    “你若是娶我为妻,又要如何面对你的意中人。”

    “那人被卷入了一年前仁木城的内乱中,如今我们已是阴阳两隔。”

    心尖的一块血肉瞬间被揪了起来,即便尚未亲身经历,他口中描述的死别之痛已令我毛骨悚然。

    “是我失言了,请你原谅。”

    不过那昙花一现的痛楚终究还是转瞬即逝,只因我未曾体味过,所以仍心怀希望吧。

    “殿下又有什么错呢,错的是软弱无力,连剑也无法挥砍的我罢了。要是我有殿下一半的本领,他又怎么会死在我眼前。”

    他之前说与我处境相同,现在看来在某些方面倒确实有着微妙的重合。

    “我也是软弱之人,甚至无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我就这样将自己血淋淋的自卑心像肋排一样剥开,只是离软肋最近的不是别人,而是我自己。

    “谋事在人,其实我已打算做出改变。眼下我大哥已被尾张国送还,我也重回冈崎城,此后家中必然会风波不断吧。即便我与阿照殿下无缘成为夫妇,我也希望殿下能始终以友方的立场看着我。同时我也祝愿殿下得偿所愿,而不是像曾经那个软弱的我一样失去自己心爱之人。”

    在缥缈不定的变革中成长起来,为了守护重要之物变得强大起来……这些不该以一色直幸的身份对我讲出的话却从他口中倾泻而出。

    最初我为何要拉弓?是为了承袭北条家之名在战场上出人头地,还是为了以女子之身博得武士的荣耀?说到底我当时也的确是一时兴起罢了。然而从与那人相遇的那刻起,我意识到自己在禁忌的螺旋中越陷越深,我便决心舍弃家族的庇护、决意走向前途未知的曲径通幽处。

    如若她无法挥刀,我便要成为她的刀。

    与一色直幸告别之际,我又举起手中的木刀。不过这次并非刀剑相向,我以武士之礼向他深鞠一躬,也但愿我们之后不会在斗争中兵戎相见。这心愿看似难以实现,可却在不久后就成了真。

    我没有再见过一色直幸,祭典结束后,二度听到他的名字是在从远江国传来的急报中。三河国的使者队伍曾于往返途中在远江的滨松城落脚歇息,然而队伍第二日再次踏上归途时便在城郊遇刺。死于刺杀的武士的尸体大多都被发现在车驾附近,只有一色直幸的尸体没被发现——因为他的无头尸身已经被丢到了远州滩上。

    “没想到竟会发生这样恶劣的事,直幸阁下还那样年轻。”

    兄长扼腕叹息,似乎已将祭典当中差点跟一色直幸争吵起来的事抛诸脑后。我与一色直幸交谈后的次日,他便在众人面前当场否认了联姻一事。兄长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